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对自身沿海城市的优越扩散条件盲目乐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不力,应急预案准备不足,应急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1天重度污染天气,无法完成重污染天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针对春节易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污染的问题,我局编制印发《防城港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防城港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加强我市202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并通过印制宣传单、张贴通告、制作大喇叭宣传车、微信群转发、新媒体公众号发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禁燃限放氛围,落实禁燃限放管控要求,有效降低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环境的污染,2024年春节期间未发生污染天气。2024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366天,优良率为98.9%,全区排名第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8微克/立方米,全区排名第1。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四、核验情况
2024年6月21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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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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