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未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解析工作,臭氧污染治理管控仍存在短板难点。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学院技术支持下,开展涉VOCs企业全面排查整治,通过走航、现场调研等方式,对重点涉VOCs企业污染源问题形成清单及综合治理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解析,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解析报告,为开展臭氧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技术支撑。二是编制印发《防城港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防城港市2023年车辆维修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组织排查涉及工业涂装、车辆维修、油气回收、包装印刷VOCs治理等重点涉VOCS企业80余家,并指导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三是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组织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着力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治理。2023年,共检查加油站57家、油罐车企业4家、储油库1家。并推动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目前首套加油站监测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四是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四个县(市、区)开展路检路查行动4次,委托具备柴油货车排放污染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受检对象进行检测,共抽检柴油货车数为35台,检测不合格数1台,已交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核验情况
2024年8月20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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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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