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我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采购2025年环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策划及执行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2025年环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策划与执行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紧密围绕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聚焦“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核心目标,以六五世界环境日行动周和全国生态日等节日为全年主场,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全面展现广州东部生态文明实践,并以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公众广泛参与,用实际行动响应“打造美丽全运,建设美丽中国城市样板”号召,促进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格局。主要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有策划或参与环境教育宣传活动经历或经验。
(二)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内策划、组织、开展不少于4场有关生态环境主题活动(主题活动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日展开,内容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形式要创新,设计要新颖)。
(三)供应商应在主题活动开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闻稿件报送采购单位;协助在3个以上主流自媒体平台和3个以上新闻媒体平台宣传活动成果。
(四)负责制作法律法规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册)。
(五)负责制作宣传活动奖品及协助发放工作。
(六)应对项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并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对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七)项目验收内容:宣传活动总结报告、照片、视频等。
四、服务时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时限: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前。
最高限价:项目经费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该限价包含活动策划、设计、制作、开展、协助、税费等费用,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限(不含本数)的无效。
五、支付方式
费用拟分三期支付:
1.合同生效后,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服务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项目合同首期款(不超30%)。
2.供应商在完成2场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后,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服务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项目合同第二期款项(不超30%)。
3.供应商在完成全部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后(即: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提交全部服务成果,且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服务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剩余款项(40%)。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序列。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七、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报价表、对应综合评分细则及分值所需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应目录等;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份,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由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3楼331室。邮寄或者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递交时间:2025年5月20日 9:30-12:00
九、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一)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服务单位,评分最高者得。
(二)采购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在黄埔信息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价单位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5年5月12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2025年度环境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策划与执行项目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序号 | 类型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分) |
1 | 商务部分 (30分) | 项目负责人经验 | (1)项目负责人具有策划或参与环境教育宣传活动的经历或经验的。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4分,最高得24分。 说明: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签署劳动合同或是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或授课的宣传记录文件的复印件;报刊文章的样本复印件;刊载公益类生态环境文章的报刊样本复印件件。 | 24 |
业绩情况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做过政务类宣传活动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以上均需提供合同或文件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6 |
2 | 技术部分 (50) | 项目理解 | 针对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宣传工作的理解, (1)理解深入透彻得8分; (2)理解一般得6分; (3)理解较差得4分。 | 8 |
宣传活动方案 | (1)宣传方案主题明确、思路清晰、计划完整的,得16分; (2)宣传方案主题不明确、思路模糊、计划简略的,得10分; (3)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 | 16 |
实施方案 | (1)制定4场或以上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且工作思路清晰,有针对性,理念先进且符合项目要求,切实可行,重点理解突出,得16分; (2)制定4场或以下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且工作思路与理念基本符合项目要求,重点理解到位,得12分; (3)制定4场以下生态环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且工作思路与理念不清晰,无明显重点,得6分; (4)不提供方案的,得0分。 | 16 |
工作保障措施 | (1)提供与本项目详细的工作质量、推进、人员保障措施的,得10分; (2)提供与本项目相对简单的工作质量、推进、人员保障措施的,得5分; (3)不提供工作保障措施,得0分。 | 10 |
3 | 价格部分 (20分) | 价格 | 各报价单位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说明: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最低的评标价。评标价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该项为满分;高于报价上限的,该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高于评标基准价而低于报价上限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 20 |
4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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