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协助园区开展企业环保服务
(1)完善园区工业企业动态分类管理(A、B、C类),更新企业分类分级管控名单(A类约10家、B类约25家),以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投诉频发企业、环保督查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问题整改未完成企业等为重点企业,形成动态追踪整改机制。
(2)协助园区对A类、B类企业进行日常环保服务。采取现场指导服务、定向培训宣教、智慧环保巡查等方式进行“线上+线下”服务,帮助企业自查环保管理情况,包括环保手续是否完善、主要原辅材料和VOC物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跑冒滴漏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环境风险分析等,就被服务的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编制问题整改反馈单,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问题整改。
(3)协助园区对新入园企业进行环保服务,结合企业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环评事中事后技术复核(约30个/年),指导企业落实“三同时”要求,帮助其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4)协助园区指导帮助纳入环统的企业进行环统填报,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约60家企业);协助园区帮助指导涉危险废物企业填报危废年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约200家企业)。
(5)协助园区对企业(约60家)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进行帮扶指导。
(6)协助园区在企业服务、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提供专家咨询服务(约30家.次)。
(7)协助园区开展环保巡查,主要集中在夏季投诉频发期及重污染天应急响应期,不少于45次/年。
2、协助园区维护智慧环保平台
协助园区维护环境信息平台。一是建立智慧环保监管工作制度,做好园区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信息调度与反馈,形成专报,发挥平台的管理辅助工具功能;二是协助园区维护企业分级管控信息平台与企业一般固废信息平台,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3、协助园区规范管理环境基础设施
(1)协助园区指导“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规范运营,从证照经营范围、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风险等方面进行指导,助力小微试点企业合规经营。
(2)协助园区对主要涉水企业(约30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与调查,建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台账。
4、协助园区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1)协助编制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协助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逐年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2)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针对省级以上园区)等有关要求,更新完善“一园一档”。同时,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入驻企业环境档案、园区环境档案。
5、协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保投诉
(1)参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协助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建立园区环境风险源清单(逐年更新),指导督促企业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3)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园区配合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加强环保巡查。
6、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年环保培训宣传,可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4)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5)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7、协助园区配合蓝天保卫战工作
积极协助园区开展工地巡查,主要巡查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及使用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等,制定动态管理台账;协助园区开展涉气企业排查与管控,涉VOC企业精细化管控、VOC整治方案落实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方案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情况、企业绩效提级情况等,建立相关台账。
8、协助园区配合碧水保卫战工作
一是协助园区对马桥河经开区段进行管控,开展马桥河及沿岸季度保洁工作,形成保洁工作记录;开展马桥河及排口月度巡查,形成巡查台账;二是对主要涉水企业厂区雨污管网进行排查巡查,对污水混入雨水现象进行指导整改;三是协助园区指导督促纳入废水协商排放试点的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9、协助园区固废管理工作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相关要求,帮助指导企业固废管理,建立工业企业固废管理制度及台帐,依托园区固废信息平台协助园区加强固废信息化管理。
10、协助园区开展其他工作
(1)根据园区需求,协助对入园项目进行环保预审。根据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批复意见等要求,对有需要的招商入园项目提供环保咨询和专家意见。
(2)对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对拟入园企业进行符合性评估,协助产业园区科学引进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3)投标人根据自身特长,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协助开展特色创新工作,每年不少于一项特色创新工作。
(4)协助“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建设。对照《“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评价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协助园区落实各指标相关工作要求。
(5)协助园区商务部环保考核。对照相关环保考核指标要求,协助园区对纳入环统的企业COD排放数据、固废综合利用率数据进行指导填报并审核。
(6)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提交2025-2026年度服务成果,包括:《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年度总结报告》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环保服务总结报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环保平台维护工作专项报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与环保投诉总结报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培训宣传总结报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助蓝天保卫战专项报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助碧水保卫战专项报告》及《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专项报告》等各专项技术报告在内的所有技术成果(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服务期内,乙方应组建项目团队,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 人驻场办公,提供 24 小时随叫随到服务。
2、乙方应至少安排一辆车提供服务。
(6)履约验收标准:
望城经开区2025-2026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表
考核项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得分 |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75分) | 1.企业环保服务 | (1)协助园区开展A类(约10家)、B类企业(约25家)等企业环保服务,就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帮助指导整改。 | 8 | 每少完成1家A类企业扣0.5分,每少完成1家B类企业扣0.2分;扣完为止。 | |
(2)协助开展2024年度河西片区项目环评事后技术复核(约30个)。 | 4 | 每少完成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 |
(3)协助园区指导帮助企业环统填报与数据审核、企业危废年报及管理计划填报。 | 3 | 视乙方工作表现计分,积极按时推进计满分,乙方原因导致工作滞后,视情况扣分,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 |
(4)乙方提供专家服务(不少于30家.次),形成专家服务记录。 | 3 | 每少完成1家.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5)开展园区环保巡查,制定环保巡查方案,巡查次数不少于45次,形成巡查台账。 | 5 | 未制定环保巡查方案的扣0.5分,未形成台账的扣0.5分,每少完成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2.协助维护智慧环保平台 | (1)协助园区做好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信息调度与反馈,形成专报。 | 3 | 视乙方工作表现计分,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信息调度与反馈及时且形成专报的计满分;未形成专报的扣1分,信息调度与反馈不及时的,视情况扣分,不超过2分。 | |
(2)维护企业分级管控信息平台及一般固废信息平台,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 2 | 信息平台正常运行的计满分;因乙方原因造成信息平台掉线时长3天以内的每次扣0.1分,掉线时长一周以内的每次扣0.5分,掉线时长半个月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协助规范管理环境基础设施 | (1)协助园区指导金荣企业园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规范运营,助力小微试点企业合规经营。 | 3 | 视乙方工作表现计分,积极帮助指导小微试点企业合规运营的计满分;因乙方服务不到位造成小微试点企业受环保处罚或被环保部门书面通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 |
(2)协助园区对主要涉水企业(约30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与调查,建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台账。 | 3 | 未建立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台账的扣0.5分,每少完成1家企业排查(调查)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4.协助园区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 4 | 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内容切合实际、指导性及操作性强的得4分;指导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未编制的不得分。 | |
5.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 6 | 视供应商配合程度进行打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投诉不积极或应对失当,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6.按照园区及合同要求,面向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环保培训宣传。 | 6 | 每少开展1次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7.协助园区配合蓝天保卫战工作,工地巡查不少于30次,涉气企业巡查不少于30次,分别建立巡查台账。 | 5 | 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每少巡查一次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8.协助园区配合碧水保卫战工作,开展马桥河保洁工作(不少于4次)、现场巡查(不少于12次),建立台账;开展主要涉水企业(约30家)管网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 5 | 未建立台账的扣0.5分,每少完成1次保洁或现场巡查的扣0.1分,每少完成一家企业管网排查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9.协助园区固废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固废管理制度及台账。 | 5 | 视乙方工作表现计分,积极协助园区固废管理工作,建立了企业固废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的计满分;未建立固废管理制度或台账的扣0.5分,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导致园区企业固废受环保处罚的每家扣0.5分,扣完为止,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 |
10.协助园区开展其他工作 | (1)根据园区需求,协助对入园项目进行环保预审。 | 3 | 视乙方工作表现计分,积极推进计满分,乙方原因导致工作滞后,视情况扣分,非乙方原因不扣分。 | |
(2)乙方结合自身特长,协助园区开展特色创新工作(不少于1项)。 | 3 | 视乙方工作效果计分,完成省级及以上的特色创新工作计3分、市级的计1.5分;未开展的不计分。 | |
(3)协助“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园区整理自评估材料。 | 2 | 视供应商配合程度进行打分,积极配合园区整理绿色园区自评估材料的计2分,未及时提交的扣1分,未提交的不计分。 | |
(4)协助园区商务部相关环保指标考核工作,视供应商配合程度进行打分。 | 2 | 视供应商配合程度进行打分,积极配合园区整理商务部环保指标的计2分,未及时提交的扣1分,未提交的不计分。 | |
服务质量 (25分) | 1.项目团队服务情况 | 10 | 由环委办对项目团队进行考核,工作日驻场人员不少于4名,每少1人/日,扣0.1分。 | |
2.项目组织实施 | 7 | 未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制定每月工作计划的,扣0.5分;未按工作计划完成任务的,每次扣0.5分;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由园区视情况扣分。 | |
3.企业服务 | 8 | 视园区被服务企业对供应商工作的认可程度进行打分:在指导服务企业过程中受到企业书面投诉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受到企业书面表扬的,每次奖0.5分。 | |
总分 | 100 | | |
加分情况:工作超额完成,或配合园区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工作任务,或通过供应商努力为园区争取到相关荣誉等。 | 10 | 通过乙方努力为园区争取到相关荣誉(官媒表彰、试点等),国家级的每项加5分、省级的每项加3分、市级的每项加1分,加完为止。 | |
备注:考核总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含)~90分为良好;得分在60(含)~80分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按考核验收结果支付第三期费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按合同全额付款;考核等次为良好的,按合同款的90%付款;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按合同款的80%付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合同款的70%付款,并在下一服务年度中解除合同。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承担服务期间的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未及时向甲方交付验收成果,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