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装饮用水项目水源地引调水工程(EPC)”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
现就包装饮用水项目水源地引调水工程(EPC)(招标编号:E************)相关疑问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7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请问近5年(2020年7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施工业绩,是否符合投标人业绩要求和类似项目要求。
回复:不符合,具体详见澄清1。
二、澄清
1、原招标公告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5年(2020年7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现修改为“近5年(2020年7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除外)。”;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现修改为“类似项目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除外)。”。
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5.2 其他要求中“⑦材料及设备品牌及要求:如发包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有质控要求的,需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没有质控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发包人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同时提供推荐品牌设备及材料的相关型号、规格,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或选择推荐之外的品牌。具体内容由承包人在各设计阶段提供详单。”现修改为“⑦材料及设备品牌及要求:如发包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有质控要求的,需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发包人对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没有质控要求的,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发包人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同时提供推荐品牌设备及材料的相关型号、规格,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或选择参数不低于承包人推荐品牌之外的品牌。具体内容由承包人在各设计阶段提供详单。”。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执行本答疑澄清,其他执行招标文件。
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