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0******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取得资质认证,符合要求,具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联网条件,现已与防城港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联网。特此向社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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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
2.防城港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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